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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为紫金矿业集团聘用工,16年3月辞职后医保自费,但交纳标准被下调。现已在紫金控股海外子公司--刚果(金)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其在厦门交纳医社保费。因考虑我的户籍在新罗,故不想由公司交

来源:作者: 时间: 2018-02-03 0条点击0条评论
我原为紫金矿业集团聘用工,16年3月辞职后医保自费,但交纳标准被下调。现已在紫金控股海外子公司--刚果(金)穆索诺伊矿业简易股份有限公司聘用,其在厦门交纳医社保费。因考虑我的户籍在新罗,故不想由公司交纳医保。请问一,我可在上杭医保中心恢复在职标准交纳医保费吗?二,若可,要何手续?若不可,对我个人将造成什么影响?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