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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坂镇组织学习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

来源:苏坂镇作者: 林蕙琳 邱庭时间: 2014-10-21 0条点击0条评论

    10月20日上午,苏坂镇组织全镇干部、村主干共计90多人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会上,着重学习了今年《安全生产法》新修改的部分。一、终身行业禁入规则,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处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三、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通过学习,增强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为贯彻落实新修改《安全生产法》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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