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请收好。”11月16日,在白沙镇政府的会议室内,工作人员将审批通过的2本水域滩涂养殖证书颁发到两位水产养殖户手中。
水域滩涂养殖证上清楚地标记着养殖户个人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四至范围、养殖期限等信息。《物权法》第123条规定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顺利颁发,让养殖户拥有合法生产“身份证”,对促进我镇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下一步,白沙镇将持续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优化审批工作流程,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未取得养殖证的非法养殖行为将采取依法责令改正、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等措施,巩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编辑:汤盈盈
责编:俞晓芬
监制:谢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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