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强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日前,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民健身运动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从2018年到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从省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全民健身运动会专项资金,为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举办提供安保、医疗、志愿等服务,降低办赛成本,同时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吸引社会力量承办赛事,形成“一地一品”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
据悉,各县(市)区(不含厦门6个区)补助15万元;原中央、闽东苏区县增加补助4万元,扶贫开发重点县增加补助8万元;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补助28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14万元;区域赛承办设区市再补助20万元;省级总决赛经费由省体育局按具体实施方案核拨。
在补助范围方面包括:补助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体育职能部门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组队参加上级组织的赛事活动;面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服务;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省直机关运动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会宣传工作。(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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