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据省财政厅消息,继去年被财政部列为全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今年我省继续实施该试点政策。2017—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共下达7.3亿元(其中省委组织部收缴的党费中安排0.3亿元),扶持1570个试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省每年将安排4.5亿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每年安排3.5亿元,市县财政安排1亿元,选择75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试点村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通过将资源变资产,将资产变资金,将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模式,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村民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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