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 作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市3月15日率先启动“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全市59家试点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开展中选药品采购。18日起,患者可在厦门各试点公立医疗机构用上中选药品,相关配套措施同步执行。据悉,中选药品到达医院开给患者使用的时间,厦门是全国最早的。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旨在确保药品质量和疗效前提下,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以及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副省级城市为试点城市,也就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就是将这11个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分散的药品采购量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团购效应,有利于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好的药品。最终,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有25个中选。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22个,占88%;原研药3个,占12%,仿制药替代效应显现。这些药品主要是降血脂、降血压、抗癌等常见的药品。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3月15日,厦门市第一医院通过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海西平台,完成了第一笔中选药品的采购,采购药品为1000盒用于降血脂的阿托伐他汀,总价6600元,价格降幅约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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