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猴都来了,克隆人还会远吗?科技工作者说——
我们也有自己的伦理“高压线”
本报记者 陆成宽
近日,世界上首个体细胞克隆猴“中中”在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诞生,我国科学家在国际上首次实现了非人灵长类动物的体细胞克隆。在人们欢庆科技进步的同时,也有人表达了对该技术的伦理关切:克隆猴都来了,克隆人还会远吗?事实上,自绵羊“多莉”诞生之日起,围绕克隆技术的伦理争论就从未停止过。
科学研究鼓励自由探索,但却不能没有科研伦理的规范。为了杜绝无视科学伦理道德的行为,我国还在制度层面作了专门规定。但是,中国科协最新的一项有关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意识的调查报告却显示:绝大多数科技工作者完全不了解有关科研诚信、转基因、伦理审查办法等科研伦理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
我国的科研伦理规范有哪些
据了解,我国的科研伦理审查制度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为适应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家对863计划、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加大了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根据国际项目的伦理评估要求成立了伦理审查委员会;随后,科技与卫生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伦理审查工作,持续加大科研和应用中的伦理审查与监督力度。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科研伦理准则、规范和评价标准,倡导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约束甚至禁止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科研活动。
“我国目前科研伦理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文件,分别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0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6月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及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关于非人灵长类动物实验和国际合作项目中动物实验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规定(试行)》。这些也是我们比较关注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在涉及人的临床试验和动物实验时应当遵循的伦理规范。”1月27日,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雷瑞鹏教授告诉科技日报记者。
除此之外,1998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施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5月,国务院还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3年12月,科技部和原卫生部联合下发了《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明确规定,禁止生殖性克隆人研究,允许开展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但要遵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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