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省市违规围填海项目或面临拆除
近日,国家海洋局公布13条具体措施,将围填海问题的管控措施上升到“史上最严”。其中包括,“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十三条措施严控围填海
具体而言,海洋局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管控围填海项目。“十个一律”是指: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下达。
“三个强化”即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1月21日,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针对2018年的工作部署,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指出,将巩固围填海管控、海岸线保护、海域海岛有偿使用等改革成果,健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制度,逐级分解管控和保护目标,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地方监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在围填海管控方面,将实施最严格的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区域建设用海、养殖用海规划制度,已批准的,停止执行。强化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硬约束,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年度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且不再分省下达。
此外,实施围填海“空间”限批和“用途”限批,加强围填海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控制标准。严格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沿海省(区、市)要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地解决未确权和确权闲置等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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