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专家建议
总结经验后上升至国家层面立法
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最近,在重庆从事媒体工作的黄乔,专门向单位请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3月1日起,《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黄乔请假的时候很顺利,在她看来,条例中对于请假条件的规定很有必要,既赋予了员工请假的权利,也确保员工不会滥用护理假。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当下,多地立法明确护理假,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段时间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后可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或修法。
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显现
今年清明节假期,在北京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张岩(化名)回到河北老家后,发现父亲喜欢上了健身,每天都要走上五六千步。
“知道你在北京那边压力大,我们也帮不上什么忙,能做的就是锻炼好身体,健健康康的,不给你添麻烦。”张岩母亲对他说。
张岩告诉记者,父母的举动让他感到了几分心酸,但作为家中的独子,确实有着很大的压力。
像张岩这样的家庭,在我国不在少数。
“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青海省委会主委张周平在提案中列出了这样的数字。
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作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的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均已逐渐步入老年,其家庭也进入了空巢期。
“在当今快节奏、高压力的社会氛围下,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既要努力维持生计,又要抚养子女,更要照顾父母并支付高额的医疗康复费用,使得很多家庭疲于奔命、难以招架,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张周平说。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志强同样注意到,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已成为当前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原来以家庭为主要载体的养老模式。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这些家庭群体由于不再拥有传统养老模式的功能支撑,已经无法享受代际间的照顾、照料与赡养。”李志强说。
杭州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原所长王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计划生育政策早期一代的独生子女家长在整个老年人口中占比很大,个别独生子女家庭不构成社会问题,但这样的家庭上升到几千万甚至上亿的时候,就构成了我国社会重大的老年问题。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在解读《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介绍,目前,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家庭照料护理愈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赡养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且自身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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