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端上金融业开放“大餐”
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年底以前,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此外,经中英双方共同努力,目前沪伦通准备工作进展顺利,争取于2018年内开通“沪伦通”。
◆此前宣布的各项开放措施均在顺利推进,已经放开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放宽了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对外商投资征信机构实行国民待遇。
落实开放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自新一轮开放“最强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集中释放以来,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在全球赚足了眼球。从最高层的决策表态,到时间表和路线图的明确,再到相关金融部门政策落地,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正经历一场紧凑有序的深度提速。业内人士指出,系列开放举措将进一步提高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也将为内外资机构带来难得的机遇,共享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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