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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

来源:作者: 时间: 2018-03-02 0条点击0条评论

加快实行市场调节收费

    记者 何佳媛

  福州晚报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福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养老机构改革,推行“公建民营”运营模式,到2020年民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60%。

  “先照后证”简化程序

  我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准入条件。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采取“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非本市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市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榕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投资者享有与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等待遇。

  服务收费市场调节

  我市将加快建立市场自主调节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管;公建公营养老机构的基本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成本,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PPP)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由运营方依据合作协议等合理确定。

  加强信用建设设立“黑名单”

  我省将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养老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引导老年人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养老机构,确保机构养老生活的安全、舒适。

  对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检情况等进行公示;对有虐老欺老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的养老机构,录入诚信档案黑名单。

  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鼓励建设小型养老机构

  我市将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网格化、标准化建设,打造“15分钟养老圈”。

  到明年底全市建成67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在鼓楼区、台江区和晋安区各建设2所样板式示范点。

  我市还将实施智慧养老工程,建设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护理康复、生活照料和家政等服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品牌奖励,打响养老服务“福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