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教育部获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日前由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通过明确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包括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和附则等5章,共34条。办法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
办法同时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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