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在人们的普遍认识里,都是外资企业专享的“特权”,中资企业借外债在过去似乎是遥不可及的事情。随着我国外汇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不断发展,中资企业借外债不再是“天方夜谭”,而是实实在在享受到的权利。
一、 宏观审慎政策
2017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除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外)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内可自行借入本外币外债,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以内自主举借外债,企业在借款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无需要事前审批。9号文政策进一步提高了中资企业的跨境融资上限,拓宽了中资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资企业跨境融资打开了新大门。
二、外债结汇政策
中资企业“借外债”的问题解决了,还要解决“用外债”的问题,才能真正将跨境融资的便利落到实处。之前,国家对中资企业的外债采取“双头管理”,发改委批准中长期外债指标,外汇局核准短期外债指标,中资企业在指标范围内借外债,但不可以结汇使用。此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文),其中明确规定:境内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均可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是指相关政策已经明确实行意愿结汇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包括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可根据境内机构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且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为100%。企业融入的外汇资金可意愿结汇,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可自主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满足境内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便利企业的资金运作。
三、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结合当前监管部门放宽境内机构举借外债,且逐步转向跨境资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政策契机,在宏观审慎政策实行以后,建设银行也适时推出了各种融资产品供企业选择。建设银行在纽约、伦敦、苏黎世、东京及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分行,可以提供全球询价服务,企业可享有最优惠的融资价格办理本外币跨境融资。中资企业应当抓住政策和产品均利好的形势,时时关注国家外汇政策变化,利用政策红利,选择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打通融资之路,切实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发展实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范文娟 陈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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