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近日,罗源的李先生以含有“雪菊”的“降三高植物固体饮料”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罗源县法院起诉出售该产品的药店并要求赔偿。
2017年9月底,李先生在罗源县一家药店购买了28盒单价48元的“降三高植物固体饮料”。
李先生回家喝了一盒后对这款饮料的效果产生了怀疑,他发现饮料的配料表中标有“雪菊”。李先生查询发现,雪菊如需开发为新食品原料,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随后,李先生以这些饮料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起诉药店,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作为赔偿。
经罗源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药店返还李先生货款1344元,赔偿损失3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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