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自9月1日起,云南省将包括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急抢救用药在内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据云南省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介绍,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包括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及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等。
据介绍,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意味着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两层“福利”,不仅这些药品的价格下降,还可享受报销,尽管按医保目录的乙类药品报销比例因各地医保政策有所不同,但最终患者自费部分都将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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