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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立案调查

来源:作者: 黄晨欣时间: 2020-02-05 0条点击0条评论

从2月3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获悉,近日,该区公安机关经侦查,初步查明杜某然、杨某丽夫妇(均系湖北省枣阳市人),于今年1月23日从湖北乘车到达澄海探望其父亲杜某雨,之后一直在杜某雨务工的工厂居住。期间,杨某丽已经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杜某然、杜某雨及知情人许某浩明知杨某丽出现症状,没有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后来,杨某丽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与杨某丽有密切接触人员已经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2月2日,该区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丽、杜某然、杜某雨、许某浩等四人以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同时,对杜某雨务工的工厂业主进行调查。

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旦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岩人员,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并接受健康管理,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负起责任。

编辑:池啟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