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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消暑:请走“正途”,杜绝“野泳”

来源:闽西日报第二版作者: 罗姝 通讯员 温连光时间: 2014-07-13 0条点击0条评论
    3日,广东高州两名小学刚毕业的男生到河中游泳溺亡;
    10日,浙江金华一名14岁顽皮女孩推姨夫下水,致两人双双溺亡;
    进入暑假的一周时间内,河北邯郸就有8名学生因戏水、不慎落水等原因不幸溺亡;
    ……
    炎热的夏季如期到来,恰遇学生放暑假,全国各地一些地方陆续发生学生溺亡事故。防止学生溺水,又该敲响警钟!9—10日,记者走访了龙岩中心城区多家游泳馆和新罗区若干山塘、水库。
    应选有资质的游泳馆
    在九一南路一家老牌游泳馆,门口处设有关于“容易发生溺水事故情况”的标识牌,更衣室标有整个游泳池深水区、浅水区布局图,在180平方米的游泳池周围还有13名救生员,并且其中6名救生员还坐在高台上监视,高台旁还挂有救生圈。
    “游泳馆开业时就要有卫生许可证和高危行业开业许可证,配备多少救生员都有规定。关键时刻,救生员很重要。”游泳管负责人刘晓虎告诉记者,为保证安全,按照规定,身高1.3米以下的孩子需在家长陪护下才能在浅水区里游泳。
    据悉,近年来,特地学习游泳的人也越来越多,仅该游泳馆一个暑假就有600人参加培训。
    另悉,岩城一些大规模小区均有游泳池对外开放,不少家长就近为孩子联系游泳培训班。溪南一小区游泳池就吸引了不少孩子。“游泳既能锻炼身体,又可多掌握一项技能。”正在教学的林教练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刚满8岁的孩子就来学。
    水库、山塘是禁游区
    在不少游泳爱好者看来,水库、山塘是天然“大泳场”,但这些水利工程是明文禁止游泳的,而且水域水情复杂,容易发生意外。
    然而,在市郊,记者还是发现不少小孩在户外“野游”,有的还是家长带着去,虽有带游泳圈,但没有安全设施的天然“大泳场”,安全隐患仍很大。
    据悉,我市现有以灌溉供水为主的210多座水利水库、发电为主的220座电站水库和有防汛保安任务的130座小山塘。对于山塘、水库,当地政府及水利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决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他们通常在人们经常活动的水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在事故多发水域增设醒目的安全标识牌、标语,并且对危险水域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劝阻群众勿入危险水域。
    尽管如此,山塘、水库溺亡事件仍偶有发生。据相关人员透露,主要原因还是群众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不够,存在侥幸心理,而管理人员即使发现也只能劝阻,无其他处罚手段,此外,巡查力量不足,导致无法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