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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新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金龙同志代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时间: 2016-06-29 0条点击0条评论
(2016年6月28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和龙岩市新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龙岩市新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金龙同志代理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