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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荣获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李春州时间: 2015-07-08 0条点击0条评论
    在7月6号召开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暨先进表彰大会上,省委、省政府授予36个市、县(区)为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我区榜上有名。
    据了解,文明城市是反映一个地区现代文明程度、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我区在2011年获得“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后,立即启动了第四届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四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工作机制建设和创新,立足于创建工作的长效性,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四个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促进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美誉度、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