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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宣判我区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倪国凯时间: 2016-03-29 0条点击0条评论
    3月25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区第一起因污染环境被起诉判刑的案件。本案由区人民法院院长余福明担任审判长,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咏兰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林某强、陈某宗、林某德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在适中镇溪柄村兴建电子类危险废物处置厂,用土法冶炼炉焚烧废弃拆解后的电器电子产品等废物,熔化浇铸成块状成品,以备提取银、铜等贵重金属,严重污染了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名被告人均因污染环境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