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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首例适用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案件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 郭凯时间: 2016-10-18 0条点击0条评论
    近日,新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据新《环保法》规定,依法对白沙镇小吉村某生猪养殖场业主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这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查处的首例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案件。
    今年6月2日,环保执法人员对白沙镇小吉村的一生猪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环保设施未有效维护,管网破损,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冲埔拢沟,最后排入白沙溪。执法人员对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收集了有关资料,并且通过采取水样,查明了该养殖场行为属于“通过暗管、渗井、渗坑,同时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 8月2日,本案调查终结,移交公安部门。根据新环保法, 9月18日,新罗区公安部门对该养殖场负责人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区首例因环境问题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事件。
    据统计,我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共查处违规养猪场13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份,其中立案67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