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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来源:作者: 时间: 2023-07-24 0条点击0条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强化震慑警示,提升执法效能,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新罗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第一批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警示行政相对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环保法治观念。

案例一

新罗区苏坂陈某养殖场

一、案件调查经过

近日,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罗区陈某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发现该养殖废水全部未进入收集池,养殖猪舍产生的养殖废水通过前 端收集管道直接排入至未实施防渗漏措施的渗坑。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在该养殖场通过管道排入至渗坑的管道出口处采集水样一瓶。根据此情况,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该水样经监测分析,COD值为1030mg/L、 氨氮值为328mg/L、 总磷值 为102mg/L, 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 表5中排放标 准(COD值≤400mg/L、氨氮值≤80mg/、总磷≤8mg/L),其 中COD 值超过标准1.575 倍,氨氮值超过标准3.1倍,总磷值超过标准11.75倍。

二、违法事实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新罗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17501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将当事人陈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案例二

新罗区白沙詹某养猪场

一、案件调查经过

近日,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罗区詹某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养猪场养殖废水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后流入至储液池,储液池设有一个污水泵,污水泵正在运行,养殖废水正在通过污水泵抽至位于猪舍外南侧山林中一个未采取防渗措施的土质渗坑中,然后养殖废水通过该土质渗坑渗漏排放。新罗生态环境局采样人员现场在该养猪场通过管道排入至猪舍外南侧山林的土质渗坑中的废水采取水样一瓶。根据此情况,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该养殖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该水样经龙岩市新罗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报告显示,COD值为1500mg/L、氨氮值为856mg/L、总磷值为29.7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中排放标准(COD值≤400mg/L、氨氮值≤80mg/L、总磷≤8mg/L),其中COD值超过标准2.75倍,氨氮值超过标准9.7倍,总磷值超过标准2.7125倍。 

二、违法事实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120003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将当事人詹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案例三

新罗区白沙某养猪场

一、案件调查经过及内容

近日,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罗区白沙某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养猪场养殖废水经收集沉淀池,沉淀池内废水用泵送至该养猪场东侧竹林内的未实施防渗漏措施的土质渗坑内,采样人员在该养猪场的工作人员詹某见证下对该养猪场东侧竹林内未实施防渗漏措施的土质渗坑内粪污采集水样一瓶。根据此情况,新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该养猪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该水样经龙岩市新罗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该养猪场东侧竹林内未实施防渗漏措施土质渗坑处COD值为330mg/L、氨氮值为457mg/L、总磷值为44.8mg/L,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排放标准(COD值≤400mg/L、氨氮值≤80mg/、总磷≤8mg/L),其中氨氮值超过标准4.7125倍,总磷值超过标准4.6倍。

二、违法事实

该养殖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利用渗井、渗坑、 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新罗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作出罚款人民币107502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将当事人詹某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理。

编辑:杨   晶

责编:俞晓芬

监制:谢   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