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提出的系列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修复治理的积极作用,近年来,新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紫金花开·益路新行”之“河道检察官+”流域专项生态修复治理活动,在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融入更多检察元素,为新罗区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提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近日,经联合新罗生态环境局、区河长办对东宝工业集中区、铁山镇河道管网进行排查,发现龙岩市新罗区某企业厂区因清洗废水收集不完善,地面清洗废水流入厂区雨水沟,致使河道污染。
仅用时一周,新罗区检察院即在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后,积极促成新罗生态环境局、东城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代表及时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督促企业初步拟定整改方案,在厂区地势较低处建设雨污分流设施2处,双池沉降雨污分流沉淀池可处理250立方米淋溶水。
磋商会上,新罗区检察院鉴于该企业系一家年产量大,厂区占地面积较大的精选企业,充分考虑到厂区裸露面积范围大,遇雨特别是短时间降雨量大的暴雨天气时,容易造成淋溶水等特点,提出分级沉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方案的可行性评估等检察意见。
在检校企协作框架下,新罗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向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就该企业淋溶水整改排放问题咨询专业意见。
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新罗生态环境局、东城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定监督职责,有序推进该企业淋溶水问题整治。
最终,企业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于雨季来临前聘请专业环境科技公司完成一车间有效容积124.2立方米、二车间有效容积311.85立方米沉淀池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确保厂区排水沟雨水汇集入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实现沉淀矿渣回收、清水循环利用,杜绝淋溶水违法排放问题。
新罗区检察院依托“益路新行”品牌打造,持续开展“河道检察官+”工作,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及时摸排涉河湖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破坏违法犯罪线索。
在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监督合力,切实提升辖区水生态环境治理,为促进河湖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
编辑:杨 晶
责编:张 权
监制:陈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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