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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作者: 许玉杰时间: 2020-09-25 0条点击0条评论

在新的形势下,面对经济、社会、政策、思想观念等方面的不断变化,探索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怎样提高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如何有效化解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人民调解是最便捷、最廉价、最有效的调解,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

要建立以乡调委会为纽带,以村调委会为基础,通过整合各种力量资源,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综治牵头协调、各级组织积极配合、综治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贯穿、相互渗透。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组、社区。要选准用好人民调解员,把威信高、口才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吸收进调解队伍,尤其要注意发挥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的作用。

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在调解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多管齐下: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纠纷的情况,阐明道理,促使当事人相互理解,从多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使得大量的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在依法调解中得到解决。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

一要换位思考。民间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总是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去想问题,不能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从而引发矛盾,这时调解人员可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给矛盾一方分析问题,让其与对方进行换位思考,或许当事人就会客观地看待问题,从而使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决。

二要迂回包抄。矛盾发生时,双方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时,如果调解人员仅是简单地说教,可能引发当事人的厌烦和抵触情绪,此时,避开矛盾焦点,顾左右而言他,寻找突破点。引起当事人的兴趣,然后再巧妙引导当事人主动回到主题,往往能够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三要以案说法。纠纷当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尽可能解释自己所犯的错误。有比较才有鉴别。此时可以列举一些相类似的典型案例,发挥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让当事人有所参考,举一所三,联系自身,认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纠纷也能迎刃而解了。

四要趁热打铁。对于一般类似赔偿的纠纷,纠纷情节较为简单,双方在权利义务的归宿上无大的分歧。主要是在细节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调解此类纠纷要就事说事,了解双方在主要事项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热打铁,往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总之,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灵活掌握运用调解技巧对调解工作的作用,大力开展人民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一方稳定。

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