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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来源:作者: 洪梦雪时间: 2020-11-09 0条点击0条评论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直面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重点突破中实现整体推进。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坚定不移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过去10年,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全球首位。长时间、大规模治理沙化、荒漠化,有效保护修复湿地,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位居世界前列。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一方面,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界。另一方面,人类能够改造自然,使其成为人化自然,但这种实践活动必须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前提。恩格斯曾告诫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我们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不能只讲发展不讲保护,不能只讲利用不讲修复,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统筹好树牢理念与自觉践行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往往很骨感。一方面,生态文明理念不会自发形成,其树立与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我们必须加大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的广度、力度和深度,切实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出爱护生态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生态文明理念真正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广泛共识和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观,要求我们“既要改变思维方式,又要改变行为方式;既要改变生产方式,又要改变生活方式;既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又要改变社会发展方式”。无论政府、社会、企业还是个人,都要从细节入手、从长远着眼,落实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以自觉的行动来贯彻和体现生态文明观,身体力行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以监督惩戒机制为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保护生态环境,要注重“关口前移”,要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立整立改。要从健全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督惩戒力度两方面着手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机制,对破坏自然生态的行为严处重罚,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贯穿始终的重要衡量依据。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评体系,对生态环境的执纪监督要常态化、制度化,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把生态环境与国家、社会、个人的各项发展联系起来。健全监督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相关诉讼机制,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生态建设监督治理体系中,畅通参与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开展全民绿色行动,动员全社会都以实际行动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为生态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编辑:陈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