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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出台《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作者: 廖健伟 杨超时间: 2018-12-10 0条点击0条评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惠台政策,龙岩市政府新近出台了《深化龙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在龙岩新设立的台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在岩台资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台湾地区投资者参与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发,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证明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产品2万至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供地方面,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可灵活设定10年到50年的在岩台资企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注册地在龙岩市的台资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上市挂牌后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扶持。《意见》明确,台湾同胞来龙岩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贴息、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支持龙台人力资源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对来龙岩设立分支机构,且引荐台湾青年来岩实习创业就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编辑:池啟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