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信用办获悉,我市出台《龙岩市教师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明确对教师信用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并采取相应奖惩举措。
根据《办法》,列入龙岩教师诚信“红名单”的对象为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在行业内具有模范带头作用,对教师诚信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教师。对列入“红名单”的教师,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优先。
同时,教师若有规定中包括严重抄袭剽窃、假公济私、违法违纪、体罚侮辱学生、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事宜等11种情形之一的,属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同时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披露。
编辑:池啟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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