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市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最低月缴存额合计则不低于142元。
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限高”标准方面,调整后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713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保低”标准方面,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
编辑:汤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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